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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特别提示
深圳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国旅)是旅行网的战略合作伙伴,深圳职旅充分借用旅行网的散客服务预订平台,推出全方位的海内外自助旅行产品,所有产品的行程安排以及合同签订都由机场国旅提供。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做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您接受旅行网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1.度假产品:度假目的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以外的其它地区。度假产品分为国内短途产品和国内长途产品。
国内短途产品(自驾游、巴士游、游轮等):以度假产品的六个出发地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成都为中心,周边短途行程。(巴士游:全程主要交通工具为巴士车的产品。)
国内长途产品:度假产品中除国内短途产品以外的产品。
2.自由行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火车票、目的地住宿酒店、旅行用车及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3.预订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度假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
4.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度假产品包含从始发地出发的交通客票的,行程开始时间以该交通工具的启程时间计。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客票的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度假行程中旅行网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当地时间下午14点计。
第三条 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火车票、旅行用车、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度假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个性化的选配并被旅行网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旅行网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旅行网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3.旅行网上关于度假产品(除巴士游外)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旅行网的约定条款。
巴士游度假产品的行程有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变更,但不会减少您已预订的服务。
4.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旅行网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旅行网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度假产品价格
1.旅行网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同行天地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旅行网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旅行网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或由订单处理员联系您说明。
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涨价时,对于您已付款订单,涨价差额由我方自行承担;对于您未付款订单,只要您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涨价差额也由我方自行承担,如果您未在我方规定时间内付款,您预订的度假产品将按照涨价后的新价格执行。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降价时,对于您已付款订单,降价差额我方将主动退还与您;对于您未付款订单,我方将会主动通知您并按照降价后的价格重新调整您的订单报价。
第五条 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旅行网员工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旅行网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或提供旅行网认可的经济担保时,同行天地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旅行网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旅行网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馆。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宾馆,视为您主动解约,旅行网可以按照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六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您必须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网解除所做预订,同时您还须承担旅行网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 如果您进行的是常规预订,您需要按照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至第24小时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在度假开始前第24小时内或度假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退订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以上时间计算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2.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达5间以上(含5间),从订单生效后起至度假产品开始前72小时止这段时间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80%的违约金,72小时之内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100%的违约金。如是部分退订,退订后,所余订单金额不得低于原订单总额80%,退订金额仍需参照本须知第六条第1款支付违约金。
3.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在相应产品内另行提示),鉴于在春节、五一、国庆节黄金周和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旅行网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第七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网您的更改需求。旅行网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国内短途订单50元/次/单,国内长途10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订单生效后,旅行网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非旅行网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房间被政府征用,航空公司临时取消、更改航班等,旅行网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因旅行网原因引起的更改,旅行网一力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并会支付给您:国内短途订单50元/次/单,国内长途100元/次/单的补偿。
3.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重要条款”,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第八条 因旅行网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如因旅行网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网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前通知客人,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0%做为违约金。
2.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至24小时前通知客人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30%做为违约金。
3.在度假开始前第24小时内或度假开始后通知或未通知退订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100%做为违约金。
第九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在出发前3日前,并必须经旅行网同意,您可以将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同时您还须因更改生效订单而支付:国内短途订单50元/次/单,国内长途100元/次/单的变更服务费,否则旅行网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第十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
2.您提供给同行天地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第十一条 旅行网应履行的义务
1.旅行网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旅行网应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网应告知您抵达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第十二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旅行网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您和旅行网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行网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网度假产品部(若非工作时间,请致电旅行网预订部),由我方为您联系您即将入住的酒店,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成交的订单,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已确认但未付款的,如果您在第二天中午12点前付款,也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未确认的订单,则以新价格为准。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 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旅行网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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